Chutian Metropolis Daily Jimu News(记者Yuan Chaoyi,写了Li Bin,Zhang Tingting,Jin Yongfang)。一名3岁女孩的父母因承载原告超过150,000元的损失而受到惩罚。该案表明,2023年10月22日,Yan(女人)推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将一个3岁的女孩(化名)带出了购物。到达目的地后,Yan停下了汽车,将突尼斯独自留在汽车中而没有拉动汽车钥匙。 Yan购物期间,汽车突然冲了出来,撞上了张行人,导致张受伤。经过认识后,张在事件发生时被残疾了。Yan和他的妻子Liu离婚了。事件发生后,刘向Yan写了一封应许的信事故中得出的承诺。 2024年6月,两党离婚。 2024年12月,张同意支付Liu和Yan的费用,但失败了,因此他鼓励他们两个人到Gucheng County人民法院。法院认为,Yan将电动三轮车停放的部门非常脆弱,这裁定车辆滑倒的可能性。当Yan离开汽车时,他没有拉钥匙或拉动手刹。并非认为汤顿已经启动了车辆并受伤了。 《民法典》设定,如果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或对他人的民用能力有限的人损害了他人,则监护人将带来酷刑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汤大(Tongtong)是实际的侵权者,应该对事故带来基本责任。作为Tongtong的照顾者,被告人和刘未能履行其护理责任,应该为原告张的损失带来责任。同时,作为驾驶员在电动汽车中,YAN应该意识到不拉车钥匙的风险。他不仅停止了汽车,也没有拉钥匙,而且他还独自将未成年人留在了汽车上,他对事故有一定的过错,应该带来一些责任。尽管刘愿意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承诺是他和Yan之间的协议,他不能与一个博娜的fidethird党作斗争。因此,法院已裁定,被告将对Zhang的医疗原告费用,护理费用,失业,残疾赔偿等负责,超过15万元人民币损失,被告Liu应该是共同的,有许多责任,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