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公开宣判首例。被告人杨发森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发森犯罪所得财物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杨发森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伊甘其乡党委书记、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阿克苏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的职务,艾城县委书记、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创造的便利,为相关企业提供协助以及个人在工程承包、经营等事项中非法收受财物1.47亿元以上。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处罚。他主动自首,承认了办案机构尚未处理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财物全部追缴,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发森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发森作了结案陈词。约20名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